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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文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中国外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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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外文局概况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外文局)是中共中央所属事业单位,是承担党和国家书刊网络对外宣传任务的新闻出版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对外书刊的出版、印刷、发行以及互联网、舆情研究、对外翻译等业务工作。

(二)规划、管理本系统书刊进出口和音像制品出口业务,组织参加有关书刊国际展览。

(三)根据书刊对外宣传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管理本系统国际合作出版发行和中外文版权交易。

(四)管理本系统聘请的外国专家和外籍工作人员;规划、筹建和管理本系统在海外派出机构。

(五)统一管理全局事业、基建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结算和审计,审核、监督局属企业财务。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工作;受人事部委托,负责组织全国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工作。

(七)完成中共中央各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文局部门预算包括外文局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2014年5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国外文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划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管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49号)文件,原属我局事业单位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划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我局预算单位数量由16个变为15个。纳入外文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第二部分:中国外文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见部门公开表1-8)


第三部分:中国外文局201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外文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外文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581.0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548.79万元、上年结转32.2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078.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2.24万元。

二、关于外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外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548.79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9,706.86万元,减少20.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078.79万元,占93.91%;住房保障(类)支出2,470万元,占6.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新闻出版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939.79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2,551.86万元,减少6.3%。主要是原属我局事业单位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划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应减少财政拨款。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9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减少7,325万元,减少98.14%。主要是2014年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7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170万元,增长7.39%。

(1)住房公积金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00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2)提租补贴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0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持平。

(3)购房补贴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50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170万元,增长29.31%。

三、关于外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外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07.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7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1,53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外文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外文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78万元,公务接待费96.4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比2014年减少6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5.9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时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关于外文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外文局没有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外文局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外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外文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45,465.67万元。

七、关于外文局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外文局2015年收入预算45,465.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2.24万元,占0.07%;财政拨款收入40,548.79万元,占89.19%;事业收入2,057.49万元,占4.5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33.83万元,占4.03%;其他收入993.32万元,占2.18%。

八、关于外文局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外文局2015年支出预算45,46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4.19万元,占28.47%;项目支出32,521.48万元,占71.53%。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外文局本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8.24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6万元,增长0.97%。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46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2.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6月1日,中国外文局共有车辆5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201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4年中国外文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0万元。

2015年中国外文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99.0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指外文局本级及所属文化出版类单位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中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公开表1-8